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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張明王國秀文教基金會「青永勤學愛校獎學金」
日期:2023-09-11
本獎學金提供日間部及進修部同學申請,請於112年9月20日下午17:00前繳交相關資料至系辦。

經本系學務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將推選日間部正取1名、備取1名 ; 進修部正取1名、備取1名。


說明事項-詳情請參閱附件

一、設置緣起為獎勵勤奮向學、學行優異、愛護學校、服務社團表現優異之學生,作為同學楷模,期能帶動敦品勵學的勤益學風,發揚服務助人之精神,進而培養領袖特質、作育社會優秀之人才,蔚為國用,特於國立勤益科技大學設置青永勤學愛校學生獎學金。
二、獎勵對象以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含進修部、附設進修學院及進修專校)在學滿一年以上之學生,在學期間,每人獲獎以一次為限。
三、申請獎勵之學生須符合「勤學優秀」及「愛護學校、服務社團」兩項條件,其認定要件及檢附證明如下:
(一)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為勤學優秀:
1.    前二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含)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未受申誡以上之處分者;以及軍訓及體育成績平均在70分以上。
2.    前二學期單一學科(例如專題製作、專業學科、通識課程等)之學習成果,經評定成績特優且得獎者。
3.    參加當年度全校性之優秀青年選拔,獲選「優秀青年」之各系代表。
4.    前二學期參加全校性或全國性之活動或競賽表現優秀且得獎者。
第 1 項的證明文件為前二學期之成績單(須由註冊組在成績單上註明名次以資證明);第 2、 3、4 項的證明文件為主辦單位頒發之獎勵文件或獎章。
(二)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為愛護學校、服務社團:
1.    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比賽、活動成績優良為校爭光榮獲好評者。
2.    協助學校、社區、政府服務或公益活動為校爭光榮獲好評者。
3.    推動學校社團業務績效卓著者。
前述第 1、2、3 項的證明文件為主辦單位頒發之獎勵文件或獎章。

備註:依據本校碩士在職專班教學與行政作業要點第十八點(如附件3),碩士在職專班學生不得申請獎助學金,故本獎學金排除碩士在職專班學生。
檔案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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