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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長資訊
  • 現任會長:鄭文祥 
  • 第一屆會長:朱瑞興 
  • 第二屆會長:吳筱瑩 
  • 第三屆會長:毛永發
組織章程
學生組織-系友會-組織章程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資訊工程系系友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97年11月23日9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討論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國立勤益科技大資訊工程系系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以聯繫系友之情感,協助母校、母系之教學、研究與產學合作之推展工作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國立勤益科技大學資訊工程系,必要時得於各地設立分會,其組織另訂之。
第四條 本會之任務為:
(一)定期召開年會,辦理系友聯誼與服務等活動。
(二)協助母校、母系業務推展,提供獎助學金及捐款。
(三)收集系友資料,發行系友通訊刊物。
(四)促進會員聯誼與合作。
(五) 促成學術交流、產學與建教合作。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凡國立勤益科技大學資訊工程系畢業或肄業,或本校及其前身私立勤益工商專科學校、國立勤益工商專科學校、國立勤益技術學院畢業及肄業從事資訊工程相關行業,或對資工系有貢獻有意參與,或認同本系辦學宗旨,並繳交應繳之費用者,均為本會會員。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六條 本會會員有發言、表決、選舉、被選舉等權利,並得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第七條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服從決議之業務,並應擔任本會所指派之職務或任務。
第八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及決策機構。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代行其職權。
第九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為:
(一)訂定及修訂章程。
(二)選舉理事及監事。
(三)議決會費額度。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預算及決算。
第十條 本會設理事五至七人、監事二至三人,候補理事二人,候補監事一人,任期均為兩年。
理監事於會員大會就會員中以無記名連記法方式選任之。
理監事遇有缺額時,由候補理、監事分別依次遞補,補足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第十一條 本會理事組織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事項及綜理日常會務。
系友會置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會長及副會長由理事中互推選出。
會長為本會對外代表,負責主持會務。
第十二條 本會監事組織監事會,稽核本會經費之收支及監察本會一切會務。
監事會設召集人一人,由監事互選之。
第十三條 本會會長、理事、監事每屆改選,連選得連任。會長連任以一次為限。
第十四條 本會置總幹事一人,由理事會遴聘之。總幹事承會長之命,綜理日常會務。
第十五條 本會得設置各種委員會,其組織由理監事聯席會議訂定之。

第四章 會議
第十六條 本會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得經理監事聯席會議之決議,
或經會員三分之一以上之連署請求,召開臨時大會。
會員大會由會長主持,會長不克出席時由副會長代理,
副會長不克出席時由理事互推一人代理。
第十七條 會員無法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理,每一會員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須有出席會員過半數之同意方得決議。
第十九條 理、監事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理監事應克盡職責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理、監事會議須有理、監事過半數之出席方得開會,
出席理、監事過半數之同意方得決議。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條 本會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費
(二)自由捐助。
(三)孳息與其他收入。
第二十一條本會經費之預算及決算應每年編製收支平衡表,並經會員大會審查通過。
第二十二條 本會所有經費之收入應以本會、會長專款專戶之名義提存於政府機關立案之金融機構。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員有損壞本會名譽者,經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予以停權或除名。
第二十四條 本會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二十五條 本會除章程外,未盡事宜部分另訂施行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