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好:
一、因校外實習為保障學生權益,實習公司需經過校方程序認列,學生才能前往校外實習。 二、認列程序:學生提出申請(可於系網公告附件下載繳交校外實習切結書、家長同意書、學生基本資料表、個別實習計畫及相關安全證明資料、實習合約書暨實習訓練書)後由輔導教師訪視同意,經系上校外實習委員會審核通過,申請要去實習的公司才能認列為可校外實習的公司,並需與公司討論簽約內容,將合約書大印確認後雙方以紙本送出,並進行保險程序。 三、申請期間: 1.請申請實習同學主動先向系辦公室聯繫。謝謝(可電詢04-23924505分機8706或直接前往系辦公室) 2.欲申請114學年度開始實習(9月開始):8/15前提交資料至系辦。 3.欲申請113年暑假開始實習(7月開始):6/15前提交資料至系辦。 四、申請需繳交資料:(電子檔或範例可點選公告下方連結) 1.校外實習切結書 2.家長同意書 3.學生基本資料表 4.合作單位基本資料表(公司資料可上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查詢,或向公司窗口索取) 5.個別實習計畫 6.實習合約書暨實習訓練書(先電子檔即可) 7.校外實習單位評估表(請確實填報薪資) 8.實習機構的「勞工安全相關作為(辦法、檢查)等資料」、 9.「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受理單」(實習學生向公司窗口索取) 10.「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合格通知書」(實習學生向公司窗口索取)。 五、依據本校校外實習規定並為保障學生權益,學生須完成相關程序,才能進行校外實習,因學校相關規定已更新每學年皆需重新檢核相關安全文件資料,如公司未能提供「勞工安全相關作為(辦法、檢查)等資料」、「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受理單」、「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合格通知書」,校外實習委員會將不同意未提供上述資料之公司之實習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