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關於修訂之「國立勤益科技大學資訊工程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則」
日期:2025-03-10
依據本系於114年02月26日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討論通過,修改第四章畢業資格部分條文,如下說明:
第四章 畢業資格
第十一條研究生於規定修業期限內,應達成下列基本要求,並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始得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一、修業及格學分數達畢業學分數下限。
二、修業期間必須先通過以學術論文刊登(發表)審查、技術報告或專利發明連同報告等三者擇一提出申請。
(一).學術論文刊登(發表):於指導期間,已接受具有審查制度之研討會論文(ISBN)或以英文發表之國際研討會論文1篇以上者,經指導教授同意後提出,學生須為該論文除指導教授、共同及協同指導教授外的第一作者。若以英文發表之國際研討會論文申請,須填寫國際論文發表聲明書。
關於「國立勤益科技大學資訊工程系國際論文發表之聲明書」,詳如附檔。
如有任何問題,再與系辦公室聯繫,謝謝!
資工系辦公室敬啟分機8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