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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2學期實習申請期間提醒
日期:2024-01-08
同學好:
一、因校外實習為保障學生權益,實習公司需經過校方程序認列,學生才能前往校外實習。
二、認列程序:學生提出申請(可於系網公告附件下載繳交校外實習切結書、家長同意書、學生基本資料表、個別實習計畫及相關安全證明資料、實習合約書暨實習訓練書)後由輔導教師訪視同意,經系上校外實習委員會審核通過,申請要去實習的公司才能認列為可校外實習的公司,並需與公司討論簽約內容,將合約書大印確認後雙方以紙本送出,並進行保險程序。
三、申請期間:
欲申請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實習者,
請於1/20前將校外實習切結書、家長同意書、學生基本資料表、合作單位基本資料表、個別實習計畫、實習合約書暨實習訓練書、校外實習單位評估表(可於系網下載),並提供實習機構的「勞工安全相關作為(辦法、檢查)等資料」、「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受理單」、「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合格通知書」,提交至系辦。
四、依據本校校外實習規定並為保障學生權益,學生須完成相關程序,才能進行校外實習,因學校相關規定已更新每學年皆需重新檢核相關安全文件資料,如公司未能提供「勞工安全相關作為(辦法、檢查)等資料」、「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受理單」、「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合格通知書」,將不同意向未提供上述資料之公司之實習。
檔案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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