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工程系學生程式能力檢定畢業門檻實施方式修正案說明】
104年1月14日與2月11日召開會議討論,建議事項羅列如下,並經103年6月4日系務會議決議節錄如下:
舊等級 |
新等級 |
英文 |
答對題數 |
能力說明(中文) |
能力說明(英文) |
A- |
進階級 |
Advanced |
3題 |
熟悉程式設計的邏輯概念,能以程式克服一般常見的問題。 |
Familiar with programming logic, being able to solve ordinary problems by programs. |
(2)自105學年度起,學生至少要參加3次考試未達標準,繳交成績證明,才可參加大四下之輔導課程(輔導課程為補救措施)。
(3)目前在學之學生需參加系內自辦程式能力檢定考試至少一次,並且需有考試成績,才可修習,104學年度第2學期所開設之「程式檢定輔導」課程。
(4) 104學年度第2學期修習「程式檢定輔導」課程之學生,該科目學期成績及格,可納入目前在學之學生系畢業門檻-程式能力檢定,以應屆畢業生為優先。
※敬請應屆畢業生及延畢生把握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