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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研發處通知】104年度第1梯次全國技能檢定團體報名注意事項
日期:2014-12-25

104年度第1梯次全國技能檢定團體報名注意事項

一、簡章及報名書表販售地點:可至各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便利商店、OK便利商店購買(信封為白色)。

二、發售日期:103年12月30日(二)至104年01月15日(四)。

三、報名日期:(團體報名及個別報名):104年01月06日(二)至104年01月15日(四)。(團體報名需滿15人以上,並限同一考區

四、全國技能檢定無論團體報名或個別報名一律採取通信報名方式辦理,團體報名報名表繳交日期:104年01月12日(一)上午9時至下午4時請填妥報名表,並備齊相關證件影本(裝訂於報名表正表背面,並親自簽名切結「與正本相符如有偽造自負法律責任」)及費用繳交至創新研發大樓研發處實習就業組,逾時恕不受理

五、團體報名因時效關係,請同學務必把握時間,逾期者請自行辦理個別通信報名。

六、學科及術科筆試測驗日期:104年03月22日(日),請考生自行留意准考證之學科測試地點。

七、術科測驗時間:術科承辦單位測試前10天掛號通知。

八、報名前請先參閱簡章並備妥下列資料:

1.一吋相片二張:相片不得使用印表機列印,亦不得以其餘尺吋裁印,背後書寫姓名、報檢考區及報檢職類,分別黏貼於報名表正表及副表。

2.新式身分證影本兩份:請務必用新式身分證,正、反單面影印各二張(分開黏貼於報名表)。

3.報檢職類所需資格證件影本一份:學生證需有蓋本學期之註冊章。

4.工作經歷證件、職業訓練證明文件、技能檢定合格證件、兵役證明(以需經歷證明者為限)等正、反雙面影本一張。(非必備證件,視報檢資格而定,請參閱簡章規定。)

5.免試證件影本:學科或術科及格成績單(若有遺失請向原成績發放單位申請)。所有報檢資格影本證件均須簽名切結(不需驗正本)。報檢人若提具不實資格證件經發現取消資格,如有違法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6.報名費用:學科費用及術科費用請查閱報名簡章P15-18。

7.報名表因配合95年起技術士證採中英對照,需填英文姓名(請先查明,務必填與護照相同,無護照者可自行漢語拼音填入)。

九、注意事項:

1.年度內全國技能檢定各梯次均受理甲、乙級之「免試術科者」,報名參加學科測試。

2.一般職類乙級,除電腦軟體應用、電腦硬體裝修、會技事務-資訊3職類學科測試時間為上午10:00~11:40外,其餘各乙級職類學科測試時間為下午2:00~3:40。(參閱簡章p14)

3.自104年1月1日起學科成績保留取消,但前已取得學科成績保留者,自下年度起保留三年。(參閱簡章P37)。

4.自104年1月1日起,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方式,甲、乙級測試採單選題60題,每題1分,複選題20題,每題2分,複選題答案全對才給分,答錯不倒扣,部分甲、乙級職類僅採單選題。

5.同一梯次報檢二個以上職類級別或項目,致類科測試時間或試場相同時,報檢人無法應檢之職類級別或項目列為缺考,報名費用不退費。

6.報名時學、術科均需同時報名,不論學科成績是否通過均可參加術科測試。

7.同一梯次之同一職類、級別及項目(職類代號5碼相同者)不得重複報名。

8.參加學科或術科筆試非測驗題職類,測試得使用之計算器,限使用本簡章規定之型號,未符合規定者,測驗成績扣20分,並不得繼續使用。(參閱簡章P48、P93-94)。

9.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49條規定,參加技能檢定者之申請檢定資格與規定不合,經查證屬實者,撤銷其報檢資格或學、術科測試成績,並不予發證,已發技術士證及證書者,應撤銷其技術士證,並註銷其技術士證書。應檢人或參與人員涉及刑事責任者,將移送檢察機關。

10.自104年1月1日以後方取得術科測試成績及格者,請於報檢時檢附3年內術科及格成績單影本申請免試術科,勿以一般報檢人身分報檢並申請合併發證。(參閱簡章P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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