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校課指組通知,為辦理本校優秀青年選拔(紙本通知課指組已送各班班櫃)。
依據本校「優秀青年選拔要點」第五條,選拔程序:
(一)初選:由各班導師利用班會或其他適當時間,指導各班同學,選舉符合第三條規定標準之同學一名為候選人,並由各班班代將候選人推薦書及應備文件,於開學後二週內送交各系辦公室彙辦。應備文件第(一)至(四)項未備齊者,不得列入複選。
(二)複選:各系學會彙齊班級推薦之候選人後,召開班代聯席會議,並請學會指導老師出席指導,審定選出各系最優學生一名。經系主任及學院院長核可後,各系應於規定期限內,將當選人推薦書及應備文件(含自動劃撥轉帳申請單及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交學務處課指組陳請 校長核定公佈。
各班若有候選人,請於108年3月11日前將相關資料送至系辦公室彙整,以召開相關會議,審定選出本系最優學生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