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取得證照區間:105年8月1日至106年1月31日 取得之證照,以尚未申請過補助的學生核心證照為主。
二、證照必須屬於系核心證照 (請參閱附件一)採計之證照將始能受理獎勵。
三、上述補助即日起受理至106年4月15日止,請填紙本申請表(附件二)並附上證照影本、報名費收據正本(若遺失請填附件三_切結書及檢附報名費證明)送交系辦公室。
※106年2月1日後考取之系核心證照報名費補助申請,將採行線上申請,申請時間請看系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