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獎勵之日間部四技部與進修部四技部學生,須符合「勤學優秀」及「愛護學校、服務社團」兩項條件,其認定要件及檢附證明如下,並請於110年9月22日前繳交至系辦公室:
(一) 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為勤學優秀:
1.前二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含)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未受申誡以上之處分者;以及軍訓及體育成績平均在70分以上。
2.前二學期單一學科(例如專題製作、專業學科、通識課程等)之學習成果,經評定成績特優且得獎者。
3.參加當年度全校性之優秀青年選拔,獲選「優秀青年」之各系代表。
4.前二學期參加全校性或全國性之活動或競賽表現優秀且得獎者。
(二) 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為愛護學校、服務社團:
1.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比賽、活動成績優良為校爭光榮譽好評者。
2.協助學校、社區、政府服務或公益活動為校爭光榮譽好評者。
3.推動學校社團業務績效卓著者。